──民國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
重慶軍事委員會總長何鈞鑒:據本會派駐蘇省諜報員報稱,蘇北共軍近與淮安敵酋瀏針少佐勾結,在淮安城內簽訂 互不侵犯條約十一條,訂定敵軍不得向共軍駐地進犯,共軍亦不得進攻敵軍各據點,又共軍不得封鎖淪陷區倉糧棉 花,敵方准供給共軍彈藥布匹,雙方並定隨時交換情報等情,謹特電鑒察,職周至柔馬情庚蓉。 (錄自總統府機要檔案)